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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年级主任工作条例

2014-03-27

                        年级主任工作条例

  为了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明确年级主任职责和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一、年级主任应明确新时期大学生的特点,掌握并运用这一特点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教育活动及文体活动。

二、学生党支部、学院团委指导所负责年级学生的党、团组织活动,并做好本年级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三、经常深入到学生的寝室、班级、社团及校园BBC,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对学院各项工作、制度的意见,发现问题随时汇报,平时情况每半个月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报一次。

四、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和院风建设,认真指导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方面的问题,及时解决日常生活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五、加强学生的纪律建设,要做到有章必依,违章必究,规范和强化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的生活习惯。

六、参与和执行对学生的奖惩工作,负责学生学期、学年品德评定和综合考核工作,并参加学生的各项活动和实践。

七、负责班级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并指导年级、班级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八、根据学院学生工作计划,结合所负责年级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学期工作计划并上报,完成本年级学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九、要求年级主任每学期召开4--6次年级全体大会,及时指出年级所存在的问题,以便使学生及早克服不足,不断取得进步。

十、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和科学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的研究,每学期撰写论文2-3篇。

十一、认真抓好八率工作,即抓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全国计算机二级通过率,就业率、考研率、上课出勤率、晚不归寝率、体育达标率、违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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