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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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试行)
为鼓励研究生具备刻苦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优秀品质和尽早成为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型人才,根据长春理工大学的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文件及计分标准。
- 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由研究生导师、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任组员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外国语学院学生办公室,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
二、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在校在籍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学业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及具体说明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
5、按时缴纳学费,并且按期完成学籍的注册;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参评
1、评审依据年限内有不及格科目者;
2、研一新生未参与首轮复试,即没有复试笔试成绩者;
3、 初次开题未通过者;
4、评审依据年限内因个人原因无在校表现者;
5、评审依据年限内受过纪律处分者。
(三)具体说明
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三次,第一次评定在报到入学并完费注册后进行,评定依据为研究生入学综合成绩;第二次和第三次评定在每学年完费注册后进行,评定依据为研究生在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内)的学业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学术科研成果(详见附件一计分标准)。
- 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组评审、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组提出申请。研究生应如实填写评审相关表格,并同时提供科研成果证明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二)材料审查:评审办公室负责审查申报人材料。
(三)学院评审:学院召开评审会,评审组根据申报人学业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科研学术成果进行评选。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确定获奖研究生的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上报至研究生院。
(四)学校审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 名额分配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我院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人的基数划分名额。
- 学业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一)学校每年会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参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况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申请材料虚假或隐瞒事实者。
- 工作要求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将精心组织,按照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部署,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安排进行评审和报送材料,并且及时的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监督。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外国语学院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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